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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制订《宿州学院“十二”五事业发展规划》的通知
作者:办公室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1008    更新时间:2010-1-8

教务处、人事处、总务处、招就处、国资处、图书馆、继续教育学院,各相关单位:

根据201017二届二次教代会筹备工作会议精神,我校二届二次教代会将于20103月召开,讨论《宿州学院“十二”五事业发展规划》是教代会主要议程之一。为按时完成《宿州学院“十二五”事业发展规划》的起草工作,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任务分解

1.教务处负责起草《宿州学院“十二五”学科专业建设规划》。

2.人事负责起草《宿州学院“十二五”师资队伍建设规划》。

3.总务处负责起草《宿州学院“十二五”校园建设规划》。

4.招就处负责提供“十二五”期间各年度招生计划数及在校生数。

5.国资处负责提供“十二五”期间国有资产规划相关内容。

6.图书馆负责提供“十二五”期间图书资料规划相关内容。

7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提供“十二五”期间成人教育专业发展规划及各年度招生数、在校生数,各类继续教育培训计划(含培训人数),以及保障措施等。

8.办公室负责在相关材料的基础上起草《宿州学院“十二”五事业发展规划》。

二、时间安排

2010120前,完成相关调研工作。招就处请及时将“十二五”期间,每年度在校生规模提供给教务处、人事处、总务处、国资处等部门,以便确定相关办学条件。

2010213前,教务处、人事处、总务处等部门完成校园建设、学科专业、师资队伍等分项规划起草工作,并发至办公室信箱szxybgs@163.com,国资处、图书馆、继续教育学院相关材料请同时提供。

2010223前,办公室各分项规划的基础上完成学校总体规划的起草工作,并报学校有关领导审阅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1.规划起草前,负责起草的部门要深入调研,广泛征求分管领导、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。

2.发展目标要充分考虑高等教育发展形势、学校发展实际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和可能,既不能太高,也不能太低。

3.发展目标要具体,分年度,数字化,有保障措施。

4.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规划起草单位的工作,及时提供有关材料,确保按时完成材料起草任务。

 

宿州学院办公室

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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